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备案名册管理的通知》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名册管理规定(暂行)》等相关规定,我院拟对本辖区入册的鉴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请本辖区已加入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的鉴定、评估、审计等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机构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书、办公场所证明等复印件;
(三)专业鉴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四)机构及专业鉴定人员近三年考核情况及无违法违规情况证明;
(五)收费标准;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无故逾期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
按属地管理原则,本辖区新申请入册机构于2023年12月31日前向我院提供申请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参照以上年审备案材料,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经我院初核省法院审核通过后生效。
联系地址: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装处
联系人及电话:林腾、邹一兵 0594-2726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