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国禹:
本院在执行庄凤英与莆田市中医院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号:(2022)闽0302执恢971号]一案,因使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2022)闽0302执恢971号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被执行人田市中医院、案外人陈国禹名下的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太平居委会十八张厝10、11、12、13号201号、301号、401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60719、060720、060723、060724、060722、060725、060718】的估价结果为10号价值352900元、11号价值210000元、12号价值352500元、13号价值367700元、201号价值1171200元、301号价值1209500元、401号价值1136200元(未扣除变现交易以及产权登记、过户应当缴纳的相关税、费、金等其他费用)。
2、(2022)闽0302执恢97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田市中医院、案外人陈国禹名下的坐落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办事处太平居委会十八张厝10、11、12、13号201号、301号、401号的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060719、060720、060723、060724、060722、060725、060718】。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