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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23)闽0302执2681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25 10:44:01 打印 字号: |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邱献峰:

本院在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与邱献峰银行卡纠纷[执行案号:(2023)闽0302执2681号]一案,因使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

1、(2023)闽0302执268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后自动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2023)闽0302执2681号报告财产令,责令你/你单位在收到此令后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3、(2023)闽0302执2681号裁定书,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邱献峰的财产,执行数额以履行本案债务为限。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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