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锴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珊渊茶叶店、欧阳剑: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云南锴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珊渊茶叶店、欧阳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各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本院作出(2023)闽03执161号执行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被执行人履行本案的债务为限)。并查封被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珊渊茶叶店所有并设定抵押的闽BZX252号小汽车。由于你们未履行,本院将依法拍卖被执行人上述不动产。
经本院网络询价,京东网络询价报价38476元,淘宝网络询价报价39600元,本院按照两个网络询价的参考价的平均值39038元作为最终评估参考价。据此,本院将依法拍卖上述车辆。
因上述执行通知书、拍卖通知书、(2023)闽03执161号执行裁定、网络估价报告等法律文书无法送达于你们,本院即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上述车辆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现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