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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护木兰 | 以司法之力守护木兰溪水晏河清——莆田两级法院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发布时间:2023-07-05 11:16:23 打印 字号: | |


盛夏时节,木兰溪两岸荔林飘香,白鹭翔空,孩子们在溪边打闹嬉戏,人们流连忘返,勾画出一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丽画卷。

木兰溪发源于福建戴云山脉,流经莆田市一县四区18个乡镇,是350万莆田人民的“母亲河”。

如何保护好“母亲河”?近年来,莆田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理木兰溪的重要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充分发挥和拓展司法职能作用,深入推进木兰溪流域生态司法保护,为持续打造“千古木兰溪、百里江山图、十里风光带”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担当作为 

筑牢司法防护墙

强化机制建设。加强对木兰溪全流域司法保护,制定并全面实施《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行动计划》,构建木兰溪全流域案件委托、信息共享、调查取证、污染防治等机制,综合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专业审判护航。出台《涉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推行集中管辖机制。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犯罪行为,2020年以来严厉打击涉生态刑事犯罪案件327件500余人,有力震慑犯罪。审理涉生态民事案件110件,建立木兰溪流域司法保护巡回审判制度,设立巡回审判点,强化保护力度。

司法监督保障。积极融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审结涉生态行政案件450余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破坏林业资源、占用耕地、阻塞河道等行政监管漏洞,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涉生态监管的《司法建议函》4份,依法督促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均得到积极反馈。


依法能动履职 

探索保护新路径

建强司法保护基地。首次利用补植复绿基金打造30余亩的补植复绿示范基地,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设立全市首个木兰溪流域暨入海口生态司法保护实践基地,集生态修复、珍稀野生动物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于一体,切实筑牢木兰溪入海口生态保护屏障。建设木兰溪源生态法治展示馆,集中展示木兰溪文化历史、依法治水、司法保护等。此外,依托河长制工作站、林长制工作室和生态教育基地、法官工作室等16个工作站点,推动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普法教育持续开展。

擦亮生态司法品牌。推行“生态司法+审计”机制,出台《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审判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衔接工作,被最高法院重点推介,在全省广泛复制推广。在文物古迹、古树名木保护方面持续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设立“妈祖文化遗产保护教育实践基地”“夹漈草堂生态司法文物保护教育实践基地”,加大东大村古厝、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萝苜田历史文化街区等古建筑保护,推动木兰溪流域生态与历史文化保护深度融合;联合公安、检察、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出台《“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 共建常态长效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仙游县开展古树名木排查,为573株古树名木购买财产保险,深化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创新生态修复机制。推行补植复绿、巡山护鸟、增殖放流、固坝填石等修复模式,通过判处缴纳修复基金、“从业禁止”,责令开展巡山护林、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等多样化形式,构建多维立体的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机制,推动教育、惩治、修复多措并举,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完善生态修复补偿机制,联合财政、自然资源、检察等部门共同出台《莆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将生态修复费用、赔偿金及罚没财产等项目纳入资金管理办法,收取生态修复补偿金专项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积极探索“蓝碳赔偿机制”机制,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努力建立健全三湾海域生态环境资源赔偿修复司法协作机制。


凝聚工作合力

构建绿色保护圈

多元化联动保护。联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与生态环境、林业、水利、海警、海渔等部门开展履职协作、会商研判、联合打击、普法宣传等工作,共创平台、共享资源、共护生态。注重生态司法修复。今年以来,与检察、林业、海渔等部门联动开展司法修复回访、联合巡航、增殖放流等行动5场次,凝聚保护合力。

     全方位普法宣传。每年利用植树节、保护母亲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等重要节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系列主题活动约15场次,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拍摄《木兰潮涨生态美》等宣传片,展现生态司法保护举措、成果。精心制作“法官说法之生态保护”系列普法微视频,坚持以案释法,普及水污染、环境污染相关知识,提升全民环保意识,营造浓厚生态保护氛围。

下一步,莆田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更实的举措、更优的服务、更大的力度,全力保护木兰溪流域生态环境,为推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市建设提供高质量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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