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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优争先争效 | @商城商户:“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商城服务点”挂牌成立啦!
  发布时间:2023-03-29 11:17:21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3月24日,莆田两级法院与涵江商城管委会联合共建的“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 商城服务点”挂牌成立。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周秋泉,涵江区副区长林梓雄,涵江区人民法院院长林青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翁奇任,商城管委会主任陈光泷,涵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林艳艳等共同为“商城服务点”揭牌。

据悉,涵江商城是莆田市综合性商贸批发中心,辖区内共约1050户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售商品种类繁多,交易辐射范围大,容易引发知识产权纠纷。在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下沉之际,法院与商城管委会联动共建,抓住源头,挂牌成立“知识产权纠纷诉源治理 商城服务点”,对提升辖区商户的知识产权意识,规范商户合法经营,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将解纷窗口进一步前移,打造商户“店门口”的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平台,强化诉源治理工作,奏响知识产权定纷止争最强音!

座谈交流

座谈会上,商户代表就经商过程中所遇知识产权类纠纷向参会领导提问,参会领导进行详细的答疑解惑。

知识点一

商户代表1

作为销售者应如何避免‘不小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呢?

市法院

销售者对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应当拒绝进货。对货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要提高警惕,认真查验产品的商标标识、包装图案、外观设计、技术特征等信息,对于明显傍大牌、疑似贴牌的产品审慎辨别,以免因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构成侵权。

知识点二

商户代表2 

被他人起诉知识产权侵权时,我们商户该如何进行维权?

区法院

建议中小微企业保留购货合同、票据、汇款单等证明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据,尽量要求对方在出具发票、送货单时既要列明产品型号、数量、单价等具体信息,也要注明供货方的营业场所地址、联系方式,让供货方签字盖章。一旦被权利人起诉,才能从合法来源的角度进行抗辩。

座谈会后

法官入户宣传,分发《个体工商户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防范告知书》,提升商户知识产权意识。

下一步,涵江法院将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与商城管委会充分发挥“商城服务点”的桥梁纽带作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处、定期咨询、专场培训,同时为市场从业者提供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预防预警,聚合知识产权保护新能量,精准对接商城中微小企业的司法需求,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涵江区知识产权保护新样本。


 
来源:涵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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