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每天处理纷繁复杂案件的民事法官,每天都面对不同的人和事,要离法学理论近,更要离人民群众近。把“法言法语”渗透到琐碎的民事纠纷中去,这是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珊珊的工作法。
黄珊珊到法院工作17年,从事民事审判15年,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两千多件。除了公正审判每一起案件,她还注重情、理、法相统一,让人民群众有切实的获得感。
倾听是法官的一种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素养,它看似简单,做起来却并不容易。黄珊珊说,耐心倾听可以让当事人更多地陈述事实,发现实质争议焦点,更准确地把握案件处理的方向,也可以让当事人的委屈得以宣泄,缓解矛盾,有利于调解。在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中,妻子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希望能够读一读她的悔过书,按照程序要求,黄珊珊应该不予准许,但经过考虑后,她准许了。在妻子的倾诉下,丈夫表示同意再给彼此一个机会,双方当庭调解和好,一个家庭得以破镜重圆。
作为法官,不仅需要有拨开迷雾的火眼金睛,还要有一颗不畏艰辛探求真相的责任心。查明事实是准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在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诉讼能力有限的情况下,法官应发挥好调查、释明等作用,带领当事人到达公平正义的彼岸。为了查清承包户虾池的实际损失,黄珊珊曾顶着炎炎夏日在南日岛的虾池边上反复进行现场勘查;也曾冒着倾盆大雨查看相邻房屋建设是否会影响当事人房屋排水;还曾驱车几十公里找到不愿到庭的案外人做下笔录,只为核实一笔可疑的夫妻共同债务。
爱在前,理才能被听进去,这是黄珊珊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一起邻里之间因噪音产生的相邻纠纷中,上诉人属于对声音比较敏感的体质,被上诉人家则有一台运转声音比较大的空调,双方为此冲突不断。经过现场勘察,黄珊珊发现被上诉人家空调的声音并未达到噪音的程度。但如果驳回上诉人的请求,则两家的矛盾无法解决。于是黄珊珊多次找被上诉人做工作,最终说服被上诉人调整了空调机位,让双方握手言和。
她还有一颗乐于奉献的恒心,多年来为了传播法治文化,黄珊珊一直走在普法宣传的路上,义务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千余次,为妇女儿童、在校学生、部队官兵、老年人等举办法治讲座上百场。《民法典》颁布实施后,黄珊珊克服了繁重的审判任务,针对不同群体的需求,先后开展宣讲30余场,真正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工作中她充分发挥女法官的自身优势,刚柔并济,不断总结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经验,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思路,发出莆田中院第一份人身保护令,使莆田法院妇女维权工作有了新提高;规范并统一婚约财产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物业合同纠纷等类案裁判尺度;指导各基层法院探索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机制,以司法之力护航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17年前,入职之初,黄珊珊有一个理想,就是做一名好法官。历经沉淀,她的信仰从未改变。对初心的坚守成就了她守护公平正义的理想,对使命的担当让她在伟大事业中有所作为。她始终坚信,即便是烛光微火,也能为当事人带来光明和希望,也能为社会输出正义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