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行装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备案名册管理的通知》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名册管理规定(暂行)》的规定,我院拟于近期对本辖区入册的鉴定机构进行年度审核,请已加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评估等机构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向我院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机构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许可证书、机构办公场所证明等;
(三)专业鉴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四)机构及专业鉴定人员近三年考核情况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五)鉴定收费标准;
(六)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
无故逾期未能提交上述材料的机构,视为自动退出鉴定人名册。
本辖区新申请入册机构参照以上年审备案材料向我院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注册,经我院初核省法院审核通过后生效。
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行装处
联系人及电话:林腾、邹一兵 0594-2726188
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