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结果
为缓和对立情绪,妥善处理纠纷,经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阐明利害关系,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并即时履行。至此,林某被拖了2年多的薪酬得以偿还。
薪酬被拖欠,如何维权?
劳动者被欠薪后,可以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提起诉讼等多种法律途径维权。但不管基于哪种方式,都必须有相关证据支撑。
关键证据,如何保存?
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维权意识淡薄,平时没有办法保存有效证据或保存不全,导致讨薪之路受阻。只有切实解决证据不足的问题,才能真正提高维权的成功率。那么哪些才是关键证据?又该如何保存呢?
一、针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留存。如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盖有用人单位公章的欠工资的欠条;具备用工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签名的欠条;盖有用人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单位工资单、工资表、职工工资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单据或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材料;盖有用人单位公章或财务章的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考勤本等等。
二、针对劳动者与个体包工头之间的劳务关系的证据留存。如具备双方签名的承揽合同、雇佣合同等;具备包工头或雇主签名的欠条;用合法手段得到的与包工头或雇主本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录音录像内容要有针对性能证明相关欠薪的日期、金额等);工友、劳动见证人的证人证言等等。
本案中,原告林某以被告黄某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林某提供的自己制作的但没有对方签字确认的结算单,以及林某与黄某的录音一份,该录音中也没有明确所欠工资的金额。在黄某表示否认的情况下,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话,该案因证据不足问题,林某败诉的概率就非常大。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相近,两者很容易混淆。从主体的性质和关系上来看,劳动关系的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劳动者除了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制定的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劳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劳务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从法律适用来看,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来调整,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来规范调整;劳务合同则主要由民商事法律来调整。
追回薪酬,要怎么做?
如果是劳动关系争议,一般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有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劳动者以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且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如果是劳务关系纠纷,在纠纷出现后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林某的遭遇不是个案,很多劳动者由于维权意识淡薄,未能有效保存证据,且工程建设中挂靠、层层转包的现象大量存在,有些劳动者甚至不知道老板是谁,从而增加了讨薪的难度。
总之,劳动者在外务工时,应选择正规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在与个体包工头产生劳务关系时,要签订劳务合同,了解包工头的身份等主体信息,及时结算工资,并要求对方出具欠条,保留收集证据。在发生欠薪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申请劳动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渠道理性维权,这样才能事半功倍,促进矛盾纠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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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