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初,原告翁某某向城厢法院起诉被告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徐某某在2月份已离开莆田前往外省工作,但由于当地疫情影响徐某某被管控隔离,导致该案一时无法了结……
为此,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向被告徐某某详细说明在线审理应用程序的使用方法,同时为其提供了实用操作指南,消除了被告徐某某的顾虑。
此外,因被告徐某某需配合社区进行多轮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在征得原告翁某某的理解和同意后,法官“破例”由被告徐某某来选择其方便上线庭审的时间。
庭审时间确定后,承办法官仔细阅看卷宗
并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
考虑到预期收入不明的情况下
徐某某无法一次性偿还款项
因此,在庭前调解中
双方在履行期限、金额方面存在一定差距
为高效推进案件处理进程
更好促进有效调解
承办法官按照此前预定的开庭时间
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线上庭审
经过庭审,双方均确认被告徐某某已偿还部分借款本金的事实。庭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双方,反复进行沟通交流,双方对应偿款项的本金金额基本达成共识,矛盾焦点集中于利息损失、汇率的计算标准及偿还方式上。
为妥善解决纠纷,法官一方面劝说原告翁某某考虑当前疫情情况,许多被管控、隔离人员只能等待解封或者等待工作机遇,另一边又向被告徐某某释明其存在的诉讼风险,从而引导双方缩小认识差距。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引导下,原告表示可以放弃利息诉求,而被告则承诺尽最大努力还款,双方达成了分期支付借款本金的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充分告知当事人后,将协议发布到线上平台,利用在线审理系统内的笔录电子签名功能,让远隔数千里的当事人在瞬息之间完成了跨越空间的签名。被告徐某某在调解当日即向原告翁某某支付了首付款项。
在当前疫情复杂的形势下,城厢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主动化“危”为“机”,充分发挥线上平台便民利民和提高诉讼服务效率的作用,努力为亟待解决诉讼纠纷的当事人排忧解难,推动信息化办案迈上新台阶,实现疫情防控与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
来源:城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