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0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七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一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0月14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落实市委巡察整改的责任担当
市法院党组严格落实市委巡察整改要求,对标对表巡察反馈意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第一责任、监督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求。市法院党组接到反馈意见后,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通报巡察反馈意见,部署整改工作,并发文通报至市法院各党支部和各县区法院党组,要求深刻剖析问题原因,研究整改措施。随后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整改工作。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院党组和每个成员逐个问题进行认领、剖析、整改。巡察反馈以来,市法院先后召开党组会8次、领导小组会议6次,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听取整改进展情况,协调具体工作,督促各项整改工作保质、保量、保效推进。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对表整改。2020年10月26日,市法院党组研究制定《中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细化措施》,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责任领导、整改时限,并针对每项整改措施制定细化项目,明确每个细化项目的整改进度安排,实行整改进度周报、半月汇报机制,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建章立制,确保标本兼治。市法院党组针对此次巡察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追根溯源,从体制机制方面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全面梳理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目前已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33项,挽回损失8.24万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巡察整改直接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不断向好。2020年,全市法院克服疫情带来的种种不利因素,审判执行工作依然稳中有升,办结各类案件72002件,同比上升0.6%,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数259.5件,位居全省第三;2021年上半年,办结各类案件34893件,同比上升18.4%;1个案件入选“全国法院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典型案例”,1个入选最高法院“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选编”。司法护航金融品牌持续深化,烂尾楼司法处置“莆田经验”被最高法院主要领导批示推广;市法院与仲裁机构衔接化解劳动争议机制,被《中国改革报》、《人民法院报》、最高法院司法改革专刊等专题推广报道;涉侨审判工作在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积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市法院连续七年获评市级一类平安单位。2020年有24个集体、117人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等一批先进典型。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贯彻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重要指示批示有落差的问题
(1)针对“对司法体制改革所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认识不足,审判监督管理有所弱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司法改革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分批次组织全员专题培训,广泛开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对标先进找差距”、“两优一先”推荐表彰和“红旗集体”“红旗手”评选等活动,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组织对院庭长监督管理清单进行梳理,于2021年2月24日出台《关于进一步细化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职责清单》,对四类案件的监管主体、监管范围、职责分工、流程规范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进一步明确院、庭长对案件的监督管理。同时,制定《关于开展审判案件“一案双查”的实施意见》,对七类重点案件实行案件质量评查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实现审判监督与纪检监督的贯通融合。三是全面落实“三个规定”。推广运用最高人民法院“三个规定”登记系统,于2021年1月7日开展“三个规定”记录平台操作培训,实行全员每月如实填报,充分运用信息系统强化对案件的监督管理。
(2)针对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还有差距,类案(同案)不同判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准确实施适用民法典,切实做好教育、就业、医疗、家事、涉老等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认真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继续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探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障公益诉讼,加强涉军维权和法治共建,持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二是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对常见的类案进一步加强调研。如,严格甄别涉夫妻共债申诉案件标准,经合议庭评议,对拟启动再审的案件,均报送审委会研究决定。市法院已基本完成涉夫妻共债申诉案件复查,消化历史遗留案件存量,共计甄别涉夫妻共债申诉案件153件,依法提起再审21件。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组织全市法院分析研究案件改判发回重审情况,加强对一审法院案件审理的指导和把关,统一裁判尺度。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涉及逾期办证违约金的案件,对可能产生类案不同判情况的系列案件,由主审法官会议、庭务会、审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统一法律适用。同时,完善类案检索工作,对部分争议较大的案件呈报审委会研究时,需一并汇报类案检索情况。三是加强基层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法律六进”,通过巡回宣讲、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更好地让法治走到群众身边。
2.关于全面建设法院的力度还比较欠缺的问题
(1)针对统筹政治、思想、业务、作风、纪律形成同频共振做得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抓好思想政治和审判业务工作。完善队伍思想作风分析会议制度,于2021年1月12日研究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全市法院队伍思想作风分析会议制度的意见》,针对干警的思想动态、遵守纪律规定、好人好事、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进行深层次原因剖析,提出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巡察以来,市法院先后召开了4次队伍思想作风分析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人才较为紧缺、干警培养规划不够完善、队伍管理监督不够到位、法官职业保障措施不够具体等问题。二是强化日常教育管理。巡察以来,由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督察、政工等部门常态化开展机关作风纪律“周督查”59次,开展节日纠风工作5次。三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讨、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院长讲党课、集中轮训、支部研讨、党日活动等,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先后组织院领导班子参加全省政法系统专题培训班、处级干部参加市委专题培训班、科级以下干部参加市法院专题培训班,确保学习培训全覆盖。四是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开展青年干警跟班先进找差距、员额法官传帮带等活动,树立、宣传法院先进典型65人次,大力营造学习英模、崇尚英模、争当英模的良好风尚。于2021年3月30日举办全市法院“我为党旗增辉”英模报告会,选树6名法院先进典型组成报告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等方面讲述亲身经历和感人故事,以身边人身边事带动比学赶超。
(2)针对法院文化嵌入日常工作还不紧密,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退费难’问题仍比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文明服务”法院文化建设。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司法文明建设,加强司法礼仪培训,整治“立案难”。在立案环节加强对基层法院管辖争议的业务指导,统一管辖权处理标准,减少因管辖权争议产生的立案推诿问题。同时,将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审务督查范围,由督察部门和立案部门牵头,通过网络视频、实地暗访、受理当事人投诉等方式,对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县区法院存在的违反立案登记制情况进行通报。巡察以来已针对部分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不规范问题通报了2期;2020年底开展立案登记制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未再接到当事人针对基层法院不收件、推诿立案的信访投诉。二是强化“高效服务”法院文化建设。推行网上立案,通过微信公众号、诉讼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大网上立案宣传力度,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福建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平台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网上缴费,打造“一站式”线上服务。2020年以来,市法院通过网络平台受理各类案件2067件,12368诉讼服务热线接听群众的来电查询、咨询9134人次。三是强化“便捷服务”法院文化建设。推动全市法院系统严格落实市法院制定的《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退费流程》,推行“胜诉自动退费”制度,简化规范退费流程,尽可能压缩退费周期。自巡察整改以来,为胜诉当事人办理自动退费1181件4126.3万元,平均办理周期提速2倍多。
3.关于统筹推动主责主业实现优质高效还有差距的问题
(1)针对审判监督管理存在短板,审判流程监管存在漏洞,隐性超审限问题还比较突出,部分案件质效指标排名全省靠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审判流程节点的监督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商事案件流程管理 切实提升审判工作效率的通知》,加强开庭、结案、审限变更等重要审判节点的控制,对已开完庭的案件进行重点跟踪督促,限期结案。二是加快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建立全市法院18个月以上未结案件台账,逐一分析原因和困难,加快案件清理。巡察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年以上诉讼案件426件。三是加大对改判发回案件的监督力度。以案件改判发回案件剖析为抓手,督促提高审判质效。2021年上半年,市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74.71%,较2020年上半年上升41.79个百分点;一审改判发回重审率5.59%,较2020年上半年下降53.75个百分点。
(2)针对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力度不够,执行信访问题突出,执行工作透明度不高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充分适用拘传、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执行措施,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创新采用拘传措施,促进主动履行义务。2021年上半年办结执行案件12779件,同比上升31.85%。二是加强执行规范化管理。2021年上半年先后出台《关于规范指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终本案件恢复执行的工作规范》、《关于办理执行异议案件的流程规范》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执行的规范监督管理。三是强化执行公开。完善执行服务中心建设,市法院制定排班表,由13名正式干警轮流在执行服务中心值班,负责执行立案和日常信访接待,并指定专人负责信访工作,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将信访矛盾化解在本地。同时通过“12368”短信推送平台,将执行过程中的重要节点以短信的方式推送给当事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四是完善执行联动格局。提请市委研究通过《中共莆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方案》,统筹各方资源,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切实解决执行难。联合市税务局制定《关于深化民事执行与税费征缴协作的实施意见》,联合市公积金中心制定《关于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强化执行联动。制定《关于建立执行通知前置程序的意见》,强化执行公开。
4.关于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1)针对党组议事决策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细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落实党组议事制度,加强对报送党组研究议题的审核把关,要求金额3万元以上事项需上会研究。二是规范落实党建工作请示报告事项。严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对基层党组织换届及班子配备情况在党组会上进行补充报告。
(2)针对成员之间合力配合尚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的职责分工。细化《市法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强化班子成员大局意识、担当意识、站位意识和协作意识。二是坚持和完善班子成员AB岗分工协作机制。加强班子成员对交叉或分工之外工作的沟通协调,强化班子成员之间的协作配合。三是实行院领导值周机制。每周值周院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协调、办理全院相关主要工作和涉及执行、涉诉信访等重点案件,重要工作、重要情况在当周或下一周的工作例会上报告。
(3)针对班子成员分工轮岗交流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在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加大班子成员的轮岗交流力度。根据班子成员变动情况,已分别于2020年11月11日、2021年1月15日、2021年8月2日重新调整了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挂钩指导联系的基层法院,特别是对分管5年以上的领域进行了重点调整,促进工作创新改进,降低廉政风险。
5.关于抓意识形态个别工作不够规范严格的问题
(1)针对发挥中心组理论武装“龙头”带动作用重视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着力提升政治站位。召开党组会修订完善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制度,突出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贯彻落实。二是严格抓好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制度落实。2020年以来,院党组书记主持中心组学习23次,组织研讨交流13次,2020年10月份安排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内容的补充学习。
(2)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标准不够高、把关不够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明确责任分工,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2020年12月30日,对市法院各党支部开展了1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项督查。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市法院意识形态一手资料和一线动态情况,有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结合实际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
(3)针对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审签制”。二是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结合重点工作、相关节点组织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并按规定向市委宣传部报备。制定了新闻发布会计划安排,已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产权和少年审判等新闻发布会3次,通过微信公众号召开司法助力脱贫攻坚网上新闻发布会1次。三是加强舆情应对能力建设。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参加全省法院宣传舆论会议暨“三同步”培训,提高网络舆情应对处置能力。市法院新闻宣传工作受到最高法院通报表扬,被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授予“司法宣传和通联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关于纠治“四风”不够有力,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1)针对领导作风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院领导作风建设。院领导坚持走访庭室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到分管的业务庭进行调研指导,掌握分管业务庭收结案情况,督导“四类案件”等重点案件的办理。二是院领导带头重视信访件的办理。严格落实《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涉诉信访事项工作实施细则》,由信访部门定期在院领导工作会上通报信访件受理、分流、办理及反馈情况,并在每季度院务会上进行通报。自巡察整改以来,院领导审阅、签批涉诉信访件156件,院工作例会和院务会听取信访工作汇报9次。
(2)针对案件评查结果运用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扩大案件评查范围。结合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将上一年度被上级法院改判的29件案件纳入案件评查的范围。二是印发《案件质量评查情况通报》,对案件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警示教育办案人员。三是将案件评查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评范围。2020年对被评为瑕疵案件的6个案件经办人,在年终绩效考评中予以相应的结果运用。
(3)针对政绩观存在偏差,存在变相虚增执结率和年末突击结案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均衡结案管理。推行“末位鞭策”工作机制,提高均衡结案意识,促进结案数均衡。2020年共确定5人次作为末位鞭策的对象;2021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均衡结案度居九地市法院首位。二是端正执行工作政绩观。加大对财产线索的核查力度,发现确有财产的,第一时间恢复执行;依托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查控系统,对终本案件进行自动查询,发现有财产的予以恢复执行;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再次全面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及时进行处理。巡察以来,共恢复执行93件,标的金额38亿元。
(4)针对指定执行较多加大基层法院负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对指定执行案件数量进行动态把控,组织执行局干警学习相关规范文件,指定执行案件须经合议庭评议后由分管领导审批,并适时与基层法院沟通协调,为基层减负。二是加强对指定案件的跟踪和指导。建立指定执行案件台账,指定专人定期跟踪指定执行案件办理进展,协调解决基层法院案件办理过程中面临的问题。2021年1-8月份指定基层法院执行案件2件,同比下降95.5%。
2.关于宗旨意识淡化,为民司法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个别案件急群众之所急意识欠缺,部分案件未穷尽执行措施就终本,回应群众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提高宗旨意识。一是穷尽执行措施,确保被执行人财产应查尽查、应扣尽扣,及时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巡察反馈的个案,承办人对被执行人位于外地的5处不动产扣除贷款后是否有余额可以分配进行核查,并于2020年11月6日将核查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暂不拍卖情况表示理解。同时,对执行局1名未穷尽执行措施的法官给予提醒谈话。二是及时回应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执行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工作指引》,及时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材料进行审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巡察反馈的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的个案,对执行局1名未充分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的经办人给予提醒谈话。三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广泛开展涉诉信访化解、劳动争议化解、涉民生案件执行款发放、司法救助款发放、法治宣传等活动,共组织开展各类活动261场次,出台便民利民措施82项。
(2)针对个别案件审理中不顾当事人诉累,因基层院和市法院主审法官认识不一致导致案件在两级法院之间反复来回,社会效果不佳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发回重审案件的沟通指导机制,减少当事人诉累。对合议庭认为应当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的案件,主动向基层法院原承办法官联系,全面了解案情及裁判思路理由等,并提交主审法官会议、庭务会集体讨论。对集体讨论后认为应当发回重审、指令继续的案件,要求基层法院在下判前及时向上级法院沟通。巡察反馈的苏某某诉某食品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与涵江法院沟通协调,涵江法院已于2021年8月作出一审判决,苏某某不服向市法院提起上诉,市法院于2021年11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并已生效。
(3)针对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对个别申请执行案件拒绝立案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执行立案管理,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对符合立案条件的申请执行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须院分管领导审批后,告知当事人,并做好法律释明工作。二是已对巡察反馈的执行立案难问题的案件申请人进行回访,信访人对法院立案工作表示满意。
(4)针对关心关爱弱势群体不够,司法救助金发放不及时,个别案件未充分考虑农民工利益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注重优先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院庭长对案件的严格把关,要求法官对敏感案件、改发案件进行汇报,确保在审理过程中正确适用法律,充分维护农民工利益。巡察反馈的个案已被再审改判,并已执行到位,农民工利益已得到有效维护。二是完善司法救助工作。制定《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市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司法救助的范围条件、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进一步规范救助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2020年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08万,2021年2批次执行保险司法救助金共计270.13万元已通过保险公司发放完毕。三是严肃追究责任。对机械办案、未充分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具体案件经办法官予以提醒谈话。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的问题
(1)针对违反“严禁三同”纪律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日常廉政教育。结合落实廉政周例会制度,重温党章、纪律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中央八项规定、“五个严禁”等条规,促进干警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廉洁意识,已组织2次专题检查。二是严肃追责问责。依规依纪对执行局2名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对1名负有主要责任的干部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另1名干部予以诫勉,并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暨“一案一整改”活动,用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干警。
(2)针对重复报销出差补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虚假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退回多报或冒领出差补贴4120元。二是追缴重复报销款项。已追回2016年以来重复报销出差伙食补助共计4575元。三是修订出差报销制度。市法院党组于2020年12月研究通过了《差旅费报销补充规定》,从时间、流程和审核上加强对差旅费报销的管控。四是严肃追究责任。市法院党组对相关的22人次进行处理,并由分管领导对相关庭室和财务部门进行提醒谈话。
(3)针对违规发放驾驶员安全奖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停止发放年度驾驶安全奖,追回已发放的2015-2019年度驾驶安全奖共计63150元。二是修订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奖惩等有关规定,做到以制度管人、管事、管车。于2020年12月修订《车辆使用和驾驶员管理办法》,严格车辆的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取消驾驶员年度安全奖。
4.关于财务、采购和工程建设管理有漏洞,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1)针对预算编制不科学,执行率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预算编制工作。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预算法规制度及相关规定的学习,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做到统筹规划、按需编制预算。2020年9月由院领导带头组织学习《预算法》,学习编制和执行预算的权限和依据。二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市法院党组于2020年11月研究通过《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将收入支出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努力提升年度预算的执行率;研究通过《财务收支管理办法》,规范经费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费支出必须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先批后支。
(2)针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核对报销凭证。对存在超标准报销的予以追回多报款额;对使用未盖公章收据、白条报销的问题,责成相关责任人退回“白条”报销金额;对培训、会议的报销凭证缺少培训方案、人员签到表等证明材料的问题,切实整改,责成财务人员认真审查报销材料,确实做到会计凭证附件齐全。2020年10月组织核对报销凭证,追回超标准报销3108元,收回不合规报销7149元,对报销不规范的3名干部予以批评教育。二是完善财务审批管理制度。市法院党组于2020年11月研究通过新修订的《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及政府采购的审批程序,严格财务审批制度、严把报销审核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5.关于涉案财物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针对台账信息登记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完善涉案款物台账登记。2020年10月份完成涉案款物台账登记,在原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型号、重量等内容,对手机、手表、黄金珠宝等605个项目重新进行清库对账,确保涉案物品的型号、重量、数量账物一致。同时购置赃物室货架和收储设备,做到规范管理。
(2)针对涉案财物处置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涉案款物的处置管理。采取随案移交随时处置的方法,建立每半年集中清理涉案款物的工作制度,督促办案部门及时移交涉案款物,特别对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寿命周期较短的电子产品缩短处置时间,以减少电子产品贬值损失。二是及时启动评估拍卖等工作。2020年9月份对库存涉案款物立即启动评估拍卖等工作,所得金额全部上缴国库。截至目前,除2件红木床铺经一拍、二拍、变卖均无人竞买而流拍外,其余赃款赃物已完成拍卖,所得款项109.8万元业已全部上缴国库。
(3)针对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规范刑事涉案款物保管制度。2020年11月市法院党组研究通过《刑事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规范涉案款物的接收、保管及处置程序,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对没收的款项随案移交后即时上缴国库。2020年10月已将库存的涉案现金2417元上缴国库。对赃物特别是贵重物品实行分类保管,做到一案一账、一物一卡、账实相符。二是建立涉案款物清点盘查制度。坚持每半年清点1次,巡察以来,先后对渉案财物清点了3次。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处置涉案款物、处理不及时,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予以追究。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不坚实的问题
(1)针对党建与业务工作脱节,存在“两张皮”现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站位、统筹领导。院党组着力强化“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的意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党组会和院务会等,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实现党建与业务相融合、双促进。二是支部推动、融合创建。引导支部围绕职能任务,制定主题党日活动计划,对审判、执行的重大活动,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进行研究,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三是党员带动、示范引领。设立“党员先锋岗”,开展“两优一先”评选、“红旗集体”“红旗手”评选和2020年度“精品文书、精品庭审、精品案例、精品司法建议”评选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在审判执行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2)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政治责任。建立健全“党组抓总、分管专司、支部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严格落实领导成员述责述廉评议制度、主要领导抓机关党建工作述职制度、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推进“一岗双责”落地落实。二是加强党务培训。2020年11月组织了各党支部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邀请上级党建部门进行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精神授课辅导,提高党务干部能力素质。三是督导整改落实。组织了党支部工作的全面检查,督促部分存在问题的支部抓好问题整改。
(3)针对“党建带群建”不重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群团组织。着眼党建带群建,积极与上级工会、团委沟通协调,分别于2020年10月、11月按组织程序完成了机关工会和团支部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健全了群团组织设置。二是加强指导帮带。结合机关党委换届选举,由一名机关党委委员兼任团支部书记工作,加强对团支部工作的指导。2020年市法院团支部被智慧团建网评定为“五星团支部”。
(4)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内法规学习。组织党支部深入学习理解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规,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组织意识和党性意识。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召开2020年度中院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每个支部由一名党组成员或机关党委委员挂钩指导,梳理核实被组织谈话函询人员情况,督导相关人员在组织生活会上补充进行了情况说明,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
(5)针对党务干部配备不齐的问题。
整改情况:及时调整配备党务干部。严格按照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落实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于2020年12月份调整充实1名同志到机关党委,达到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2%配备标准。
(6)针对退休干部支部建设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换届选举。2020年11月已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程序,组织退休老干部支部换届选举,成立支委会、划分党小组。二是开展主题活动。2021年2月3日组织退休老干部支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实地参观木兰溪治理展示馆,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三是严格加强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有关规定,联系4名常住地不在本市的退休党员,其中1名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协调转出,1名退休党员因目前在市关工委任职、2名退休党员已回莆田常住,组织关系予以保留。
(7)针对发展党员组织不严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工作细则》,研究制作发展党员流程图,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督促整改。督导相关党支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了补充谈话,提交讨论吸收预备党员的书面意见。三是严格制度。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的培养考察、政治审查、组织培训、预审备案等制度,并将党员发展工作纳入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内容,严明责任、推动落实。
2.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的问题
(1)针对干部选任工作程序、记录和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干部选任政策学习。2020年11月27日,由分管领导组织全体政工干部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选任规定进行重温再学习。二是进一步规范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已于2020年12月15日重新制定我院干部选拔任用及职级晋升工作流程图,以图表形式明确直观地规范选拔任用及职级晋升工作流程。三是完善干部选任档案管理。组织全体政工干部到市委组织部档案室对2015年以来提拔任用的48名干部的人事档案重新进行了审核,对提任、晋升法官等级及晋升职级等人员的“三龄两历”进行认真核对,形成《干部档案审核情况登记表》。
(2)针对干部职级晋升未体现择优原则的原则。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干部职级晋升择优原则。分管院领导于2020年11月27日组织全体政工干部对《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规定》《福建省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的政策规定进行学习,认真领会政策规定精神,并确定在今后的职务任免、职级晋升工作中均应切实落实择优原则。二是对巡察中提出的1名受过处分仍予以晋升职级人员的工作业绩、平时表现等情况进行跟踪评价,经庭室领导及分管领导评价为优秀,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同意保留该同志职级晋升。
(3)针对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党组会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进一步强化忠诚意识、规矩意识,把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作为衡量是否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依据,组织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政策规定,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严肃监督问责。每年组织一次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严格的人员予以严肃问责。已对1名出国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干部予以批评教育。2021年8月结合省法院司法巡查,组织对中院领导干部执行个人事项报告落实情况自查1次,未发现有落实不严格的情况。
(4)针对“7+3”专项整治不彻底,“三超两乱”问题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按核定的机构、编制、职数设置内设机构和干部职务,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2020年12月对“司法技术室”和“创新办”两个机构和职务进行消化,司法技术鉴定职能并入行装处,创新办职能并入立案庭,相应免去市法院司法技术室主任、创新办主任职务。
(5)针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年龄偏大,梯次比例不合理,个别重要领导岗位空缺时间较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年轻干部人选调研。对全市两级法院符合副院长选任条件的年轻干部情况进行登记造册。二是选任年轻干部充实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向市委组织部呈报《关于调整充实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建议意见的报告》,配合市委组织部分批次开展基层法院领导班子选任工作。目前部分基层法院职位空缺的院领导已配备到位,交流任职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6)针对借(聘)用临时(辅助)人员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政工干部对选调生有关规定开展学习,将此问题作为经验教训,坚决杜绝,今后确因工作安排需借用干部的,严格依照规定履行借用手续、落实借用期限要求。巡察以来,对2名借用干部规范借用手续。对巡察指出的聘用临时工问题,立整立改,于2020年8月26日研究制定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3.关于队伍严管厚爱存在差距的问题
(1)针对干部管理严紧硬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相关规定的学习贯彻。2020年12月18日,以庭室为单位组织全院干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法官行为规范》等内容进行了学习,再次重申干警自我约束,更好地维护法院形象。结合巡察整改,要求干警将参与民间借贷或担保的向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二是建立干警职工廉政档案登记制度,对干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房产情况、投资情况等建档登记,扩大监督范围。已对2名参与民间借贷未及时向组织报告的干部予以批评教育。三是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学习教育贯穿始终,组织学习教育活动123场次,警示教育活动12场次,树立宣传法院先进典型65人次。坚持深入查纠整改,共运用“四种形态”问责155人次,其中,第一形态144人次、第二种形态10人次,第四种形态1人次。
(2)针对人文关怀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人文关怀机制。我院于2020年12月29日出台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并完善我院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并于2021年1月14日以发放征求意见表的形式,征求全院干警对我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开展关爱干警活动。强化政治部、工会与庭室间的沟通交流,并依托谈心谈话等制度,及时准确了解干警生活、工作动态,重视和关心干警的日常工作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2020年已慰问党员3名,2021年春节期间慰问党员3名。
4.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尚有不足的问题
(1)针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着力增强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制定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把各级责任压紧压实,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落地。共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74个,制定防控措施74条,并逐一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领导,院党组专题研究2次。二是对排查廉政风险存在应付现象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对1名廉政风险排查存在简单应付的干部予以提醒谈话。
(2)针对廉政责任谈话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廉政约谈档案实行“两表格一记录”办法的通知》,重申了廉政责任谈话的规定要求。二是进一步规范组织廉政谈话工作。2020年11月-12月,组织开展了领导干部廉政责任谈话,并按“两表格一记录”的要求规范谈话记录,进行廉政提醒,提出具体要求。
(3)针对警示教育形式单一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日常教育。结合落实廉政周例会制度,组织学习党章、条例等法规,筑牢思想防线。二是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醒干部。梳理通报近年来全市法院系统干警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一案一整改”暨警示教育活动。2021年4月14日,组织线上旁听职务犯罪庭审,将庭审现场变成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课堂,教育引导干警廉洁从政。三是坚持“请进来”教育辅导。2020年11月邀请市委党校教授进行廉政教育专题辅导,进一步筑牢干警思想防线。四是坚持“走出去”实地教育。组织参观玉湖廉政教育基地,实地接受警示教育。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关于整改不够全面的问题。1.针对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反馈的“1名中层正职干部2018年6月接受谈话函询情况未进行说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与市纪委监委、2018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组沟通联系,核实并落实该名中层正职干部谈话函询情况。
2.针对“2016年12月原院长任期审计指出‘执行款未按规定时间结算并及时支付’问题,市中院至今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一是建立台账核查未发原因。单独建立23笔未发放执行案款台账,逐笔核查上述执行案款未发放金额和原因。二是集中清理督促发放案款。开展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逐案逐笔督促各承办人加快执行案款的清理速度,共清退执行款22笔共计1593.42万元。三是提升意识加强案款管理。在督促发放的过程中,要求各承办人树牢案款发放期限意识,做到应发尽发、能发快发。属于法定不能发放的执行案款,依法进行延期、提存发放。剩余1笔共计2850元,当事人拒绝领款已依法提存。
三、巡察反馈问题处理情况
市委巡察一组巡察市法院期间,共向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移交信访件15件、问题线索1件。驻市法院纪检监察组依纪依法组织调查核实,结合巡察指出问题,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33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其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组织处理31人。其中,诫勉以上2人,具体为:
党纪政务处分1人。因违反办案纪律,在出差办案过程中与案件当事人“三同”、绕道旅游、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问题,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陈熹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诫勉谈话1人。因违反办案纪律,在出差办案过程中与案件当事人“三同”、绕道旅游、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等问题,对执行局三级法官黄生予以诫勉。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基本完成的整改事项
1.关于“精细化管理较欠缺,信访工作制度、机制建设规范程度不够高,执行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问题。
目前完成情况:一是加强信访工作精细化管理。对日常来信来访、院领导接待日接访以及上级转交办的信访件,均进行规范登记、受理、流转和答复处置等,防止院、庭、一线法官之间的联动监管出现脱节现象。完善督促机制,建立涉诉信访工作台账,每月对信访件受理、处置、答复等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及时将信访材料准确、完整录入电子系统。研究制订《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涉诉信访事项工作实施细则》《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涉诉信访文书材料立卷归档办法(试行)》,以制度促规范。自巡察整改以来,召开涉诉信访工作会议4次,印发涉诉信访情况通报3期,登记办理涉诉信访410件,已答复345件。二是加强执行工作精细化管理。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统一网络司法拍卖中的保留价降价幅度、保证金、税费承担、申请参与分配等方面的适用标准和尺度,消除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的风险。
下一步整改措施:完善信访、执行等相关工作机制举措,加强监督管理。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2.关于“处理涉侨案件敏感性不强,对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信访件未认真处置及答复”的问题。
目前完成情况:分管领导和庭室领导于2020年11月17日主动联系信访人黄某某,告知案件目前执行情况并征求意见和建议,信访人表示理解并表示不会再去信访。指导涵江法院加大执行力度,协调公安机关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措施,以拘留措施促进执行。同时,通过“府院联席会议”机制,协调解决法院“送拘难”问题,由市公安局为法院司法拘留开设“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执行局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要求对涉侨当事人提出的要求和反映及时回应,并将涉侨信访导入执行申诉信访系统进行办理。
下一步整改措施:建立相关机制,与涉侨维稳机制相衔接,完善涉侨案件处置程序。
完成时限:2022年底。
3.关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困局未破解”的问题。
目前完成情况:一是完善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已制定《关于依法快速审理简易破产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简易快审程序破产案件流程,提高破产审判效率。二是建立未结破产案件定期汇报制度。重点督促2件办理时间超过18个月的破产清算案件,已审结1件,另1件因关联企业在异地进入重整程序,与该案审理关联,预计于2021年内审结。三是推动完善我市办理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推动市政府成立破产案件府院联动领导小组并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完善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与市税务局联合制定《关于优化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的意见》,建立破产企业税费减免机制;与市金融办、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莆田银保监分局联合制定《关于破产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征信相关业务的通知》,建立破产管理人办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和征信业务制度;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关于推进破产企业退出市场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破产企业注销登记简易办理机制。与市财政局共同出台《莆田市企业破产处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建立破产费用援助机制;制定《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关于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和考核办法的规定(试行)》,建立破产管理人选任、管理和考核机制。四是与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优化破产企业业务办理流程、完善破产企业税费减免机制、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五是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推行网上立案,通过微信公众号、诉讼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加大网上立案宣传力度,引导涉诉企业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福建移动微法院等网络平台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网上缴费,打造“一站式”线上服务;加强涉企业案件审判、执行流程节点管控,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精细化管控,提高民事审判和执行效率;严格落实《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实施细则》,推动完善司法鉴定费用规范。2020年办理破产指标和执行合同评估指标在全省分别排名第5和第6,排名得到提升。
下一步整改措施: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对办理破产指标和执行合同指标的弱项和问题进行改进,提高破产审判和执行合同效率,力争指标排名提高。目前尚有1件破产清算案件的办理时间超过18个月,力争尽快办结。
完成时限:2022年底(具体以案件办理时间为准),并长期坚持。
4. 关于“部分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把控不够认真”的问题。
目前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学习,进一步规范管理。2020年10月分管院领导带头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熟练掌握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流程、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的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二是逐一整改,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针对1个项目预算超30万未按要求送财政评审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制定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予以规范。针对个别项目未竣工验收便支付货款问题,已落实整改,并出台《财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针对过街地下通道工程验收后出现的渗水仍未督促整改到位问题,已修复整改到位。针对个别小额项目未列入年度预算,一些小额项目的设计、监理或施工单位直接指定实施单位问题,严格执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出台《小额工程项目投资规范意见》和《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予以规范。针对一些项目设计变更未按规定审批问题,通过建章立制予以规范,出台《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针对一些项目已竣工验收但未及时办理结算问题,已基本整改结算完毕,剩余1个项目,多次口头通知并分别于2019年12月10日、2020年6月5日、2021年1月7日发函通知施工单位,告知其应尽快提供结算材料及应承担的责任,但施工单位均未提供相关材料。我院于2021年6月对该工程施工、结算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后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但施工单位至今没有答复也没有提供结算材料,致工程至今无法结算。针对一些项目工程逾期问题,2020年11月院党组研究通过《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工程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制度,规范合同的订立和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建设流程。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货物采购的严格把控,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继续推进剩余1个项目的结算事项,办理好结算审核。
完成时限:2021年底并长期坚持。
5.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目前完成情况:一是已核查2018年以后执行款未存入“一案一账户”的原因,针对当事人惯性汇款、旧案恢复执行、淘宝网保证金收款账户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二是针对代保管账户中的执行款,指定专人逐个督促各承办人根据执行款台账,逐案核对、逐笔发放;2020年10月10日至2021年8月31日发放执行款5.69亿元。三是指定专人逐笔核查代保管账户中的不明款项,形成基本台账,督促承办人再次核对后清理发放。共发放款项139.6万元。四是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法院执行款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监督,依法及时发放执行款,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大执行款清理力度,确因法定原因无法发放的,根据不同情形,报请延期发放或提存。
完成时限:2022年底并长期坚持。
6.关于“审判队伍建设相对薄弱”的问题。
目前完成情况:一是充实审判一线人员配备。将1名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干警任命为法官助理,协助法官办理案件;3名新招录的公务员已正式报到并分配岗位,其中除法警岗位的1名公务员以外,其余2名新招录公务员均分配到审判业务部门,推动审判团队实质化运作。二是完善绩效考评机制。认真执行本院“末位鞭策制”,修订完善《市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将鞭策结果运用到考核中,促进审判质效提升。三是督促各县区法院对陪审员问题进行整改。各县区法院已制定出台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采用福建省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确定人民陪审员,设置陪审案件数量上限,有效解决超数量陪审、零陪审现象。
下一步整改措施:加强法院高层次审判专业人才培养。对标全国、全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标准,加强法学专业理论、审判实务和法律问题的深入研究,在2022年组织评选出第二批“莆田市审判业务专家”。
完成时限:2022年底。
7.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目前完成情况:一是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调研,通报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对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检查。二是修订完善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具体责任要求,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院领导、部门领导“一岗双责”。
下一步整改措施:修订完善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纪检监察监督具体责任要求。
完成时限:2021年底。
(二)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关于“个别案件执行裁定办案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巡查反馈的个案,目前已现场约谈某建设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争取理解。我院4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现双方当事人已初步达成协商意见,将按解决方案加大后续执行力度。同时,我院已经系统网络随机摇号选择资产评估公司,并对被执行人某公司案涉标的物地块三进行评估。我院也协调秀屿法院加快推动剩余地块一、二、四的评估拍卖程序。同时,我院执行局与测绘机构人员前往案涉相关标的物进行测绘。目前我院已经完成案涉标的物中A-09地块上建筑物的测绘,并已通知当事人及时缴费。因地块三上A-04、A-08、A-09分地块缺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材料,且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并已进入执行异议之诉程序,故评估周期较长,后续评估机构将等待补齐相关材料后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另外,我院组织全体执行人员学习整改,对疑难复杂、重大敏感案件由局务会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将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同时也对该案经办执行人员予以提醒谈话,并已责成时任执行局局长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
未完成原因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因被执行人某公司涉及多个执行案件,涉案标的总额较大,且在中院和基层法院都有执行案件,需要统筹协调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财产的处置,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将统筹制定方案研究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依法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时限:2022年底(具体以案件办理时间为准)。
(三)下一步计划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在市委巡察办、巡察一组的指导下,市法院经过三个月严肃认真的集中巡察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加强,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制度机制得到建立健全,法院党的建设、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有力促进。下一步,市法院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对已整改的问题要适时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对基本完成的问题要重点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常抓长效。针对巡察指出的审判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落实八项规定、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重要环节,完善制度体系,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更好地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为实施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4-2726169;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电子邮箱:ptzyxc@163.com。
中共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