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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情况
  发布时间:2020-02-20 09:04:48 打印 字号: | |

       1.办公室 

职能: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等的编辑;负责党组会议、院长办公会议、院务会议的会务;负责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负责法院宣传和报道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负责机关档案档案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法院办公室的工作。

2、机关党委

职能:负责院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3、监察室 

职能: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室与中共莆田市纪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4、研究室 

职能:负责调查、研究全市法院系统审判工作全局性方针政策及重大理论问题,分析、掌握法院工作动态,总结推广法院工作经验,提出解决审判工作问题的建议,适用法律政策请示;负责全市法院各类案件的司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莆田审判》的编辑出版以及专业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指导少年审判工作;指导下级法院研究室的工作。

5、政治部 

 职能:负责指导全市法院系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地方党委管理下级法院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争先创优,依照《法官法》和《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开展奖励、表彰工作;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全市法院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办理本院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法警警衔评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干部考核、任免、奖励、人员调配、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离退休老干部管理等人事工作。

6、法官培训处

职能:负责全市法官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协调,根据分级培训的原则,负责法官任职资格、续职资格的培训及其他培训,负责全市法院干部法律专业大专教育及本科学历教育的组织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下级法官培训工作,负责其他有关掌声教育培训的工作。

7、审判管理办公室 

职能: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全市法院审判工作;配合法院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进行审判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审判的质量效率评估管理;负责提供全市法院及法院工作人员审判绩效考评数据基础和评估标准;负责审判流程管理;开展案件预警提示、监督催办和清理积案工作;开展司法和审判态势运行分析;负责开展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跟踪重点案件、典型案件的审判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

8、立案庭 

职能:对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不服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不服各基层人民法院复查驳回、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未经各基层人民法院复查、再审的不服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以及执行、赔偿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办理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不含知识产权);处理来信、来访;审理或协调管理争议、审理不服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异议、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裁定的上诉案件;处理司法求助申请事宜;对各业务庭审理的各类案件进行流程管理。

9、刑事审判第一庭 

职能:审判第一、二审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办理相关大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10、刑事审判第二庭 

职能:审判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办理相关大案要案的协调、指导事宜;指导、监督下级法院相关刑事审判工作。

11、民事审判第一庭 

职能:审判第一、二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房地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案件,邻地利用权案件以及其他不动产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申请撤销机关仲裁的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审批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12、民事审判第二庭 

职能: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融资、租赁、证券、期货、票据、公司、外贸代理、保险、破产等案件;审判因商务活动而产生的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及其他担保方式纠纷案件、金融案件;审判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建筑工程承包案件;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及适用法律中的请示案件;审批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审理申请撤销国内仲裁的案件;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工作。

13、民事审判第三庭 

职能: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知识行政案件;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诉前停止侵权行为和诉讼保全;审理申请撤销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仲裁案件。

14、民事审判第四庭 

职能:负责管辖本辖区内的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

15、民事审判第五庭 

职能:负责监督指导全市金融审判工作;依法负责审理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票据、破产、清算等金融商事案件;开展金融审判理论和实践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提供金融审判动态,提出司法建议,总结推广金融审判经验,建立完善专业化的金融案件审理工作机制优化金融司法环境,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效。

16、生态环境审判庭 

职能:审理涉及林业、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一、二审和抗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生态、资源案件的审判工作。

17、审判监督庭 

职能:审判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不含知识产权等)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判各基层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提出上诉的案件;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案件;审理立案庭认为条例立案条件应由审判监督庭审查处理的其他各类案件;审理判刑、假释案件;审批各基层人民法院相关案件延长的申请;开展相关审判业务的调研指导及协调。

18、执行局(挂执行庭牌子)

职能: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对本辖区法院执行工作、执行案件、执行力理及执行装备等,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负责执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的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负责执行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案件,跨市法院的委托执行案件,办理跨市案件的委托、受托执行手续;受理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委托的执行案件;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市执行的案件;办理当不人不服对基层人民法院执行过程的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按照《民诉法》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协调处理在跨辖区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各基层法院执行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协调处理基层人民法院报送的执行法院与公安、检察、工商、银行、职务、部门等有关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案件;审查、监督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的下级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执行或消极执行问题的案件,纠正下级法院违法、错误的执行裁定、执行行为。

19、行政审判庭

职能: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和行政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审判或按法律有关规定办理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生效判决提出的抗诉案件;办理属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审批各基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延长审限的申请;负责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监督、调研、指导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工作事务,依法办理应由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基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的国家赔偿申诉案件;负责对全市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的监督、调研、指导。

20、司法警察支队

职能:负责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办法;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协助办理司法警察的警衔手续;组织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训;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送达法律文书;执行传唤。拘传、拘留;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协调辖区内跨地区的重大警务活动;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维护本院机关秩序,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业务工作;完成院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21、司法装备管理处

职能:管理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经费和国有资产;负责中院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办公现代化等科学技术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院及下级人民法院装备工作;负责中院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项目申请和组织、协调、实施工作;负责对全市法院财务、装备、诉讼费、“两庭”建设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司法技术鉴定(法医学及其他专门性技术,并协助法官审查某些证据和资料)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监察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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