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难”,一直是困扰审判工作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城厢法院于近日出了新招,快跟小编一起来了解看看~
在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过程中,常出现有些当事人居住在偏远地区,以及部分当事人为了拖延诉讼或者拒绝履行赔偿义务而采取不提供自己确切地址或者采取拒收、“失联”等方式阻扰法院法律文书的送达,导致法院送达时间漫长或者无法送达到位而采取公告送达形式,造成审理期限漫长,严重妨碍审判效率,也导致交通事故受害人无法及时获得赔偿,难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针对上述现象,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团队与莆田市城厢区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经多次座谈,在全市首创“诉前地址确认书”,即在交警部门原有的送达地址确认书上添加一栏“特别规定”:
本人同意若案件进入法院诉讼程序,上述送达地址同样适用于法院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如果送达地址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交警办案部门;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致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本人愿意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
该诉前地址确认的方式,改变了过去案件进入法院诉讼阶段单纯依靠法院寻找被告,破解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送达难的问题,减轻了法院送达工作的负担,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切实维护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