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男子张某,出狱后不思悔改,竟重操旧业抢夺金项链而再次锒铛入狱。近日,其因在金行外抢劫一条金项链的犯罪行为,被荔城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5年9月3日下午7点,被告张某在莆田市文献路“阿四金行”门口附近徘徊,伺机作案。当被害人阮某走出金店时,其脖子上一条明晃晃的大金链吸引了张某的注意,遂尾随在阮某后面寻找下手机会。最终,趁阮某不备之时一把扯走金项链,迅速逃离现场。阮某苦追无果,只好报警求助,经鉴定,被抢走的黄金项链价值2445元。
事发3天后,民警在天九湾一麻将馆内将张某抓获归案,并将追回的部分黄金项链发还给被害人阮某,另一部分项链已被张某拿去卖掉,后张某亲属代为赔偿17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