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
(民事案件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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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对 人民 |
法院 年 月 日( ) 字 |
第 号 ,申请再审。 |
请求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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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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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原审 书抄件一份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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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申请书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判决、裁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申请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定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由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