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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法院:债台高筑没钱还 办假房产证骗财获刑
作者:荔城法院 黄美妹 谭海燕  发布时间:2014-11-21 16:09:51 打印 字号: | |

    莆田一男子因债台高筑无力偿还,于是用假房产证“抵押”骗取他人钱财,后跑路到外省。日前,荔城法院依法审结该案。

    被告人许某系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莘郊社区人,2011年9月始,31岁的许某整天游手好闲,无正经职业又爱花天酒地,很快把之前打工赚的钱花光了。家里人见他无所事事,也没有给钱给他,后许某只好向朋友借钱。2012年正月后,朋友见了许某都躲得远远的,也没有人愿意借钱给他。然而许某丝毫没有悔改之意,他灯红酒绿的日子仍在继续,无奈之下许某只得四处借高利贷,因为自己没有收入,只能拆东墙补西墙,然而债务就像堵塞不住的漏洞越来越大。

     2012年3月,许某向农村信用社借的一笔5万元的贷款要到期了,此时,他根本无力偿还。然而这时候连借高利贷都困难重重,人家都怀疑他的偿债能力。万般思绪之下,许某来到荔城区天九湾附近,办了一张假房产证,向被害人吴某杰借款,谎称自己有一套位于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小区5幢201室的房产,借条约定由吴某杰借给其人民币6万元,扣除当月利息6000元,被告人许某实际骗走吴某杰人民币54000元。被告人许某把其中的47500元向银行还贷,余款被挥霍。同年5月间,许某无力还款潜逃到广东四会。

    2013年年底,许某回到莆田租住在凤凰山庄附近,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在住处抓获。案发前,许某曾陆续退还赃款计人民币20500元。

    荔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计人民币5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三千五百元,返还被害人吴某杰。

责任编辑:荔城法院 黄美妹 谭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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