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摊多年,突发摊位之争
黄老太已达古稀之年,将近耄耋之年,而何老太年已八旬。黄老太在莆田涵江宫口路摆摊售卖“珠花”、“纸花”多年,何老太开始摆摊时间较晚。2013年2月19日的早晨,黄老太一如既往地来到宫口路摆摊,早早将摊位摆好。不一会,何老太也来了。何老太见黄老太的摊位挨自己太近,且占用了部分自己的摊位,便商量让黄老太挪开一点儿。哪知黄老太置之不理,无奈何老太就自己挪到路口拐角处去了,而拐角处的位置却是黄老太妹妹的摊位。
半小时后,黄老太的妹妹也来摆摊,发现何老太占了自己的摊位,便要求何老太移开。何老太愿意移开,但年纪大、动作较慢,黄老太的妹妹就强行将何老太的摊位挪到黄老太旁边。挪动中,何老太的摊位不小心撞到黄老太的摊位上,将黄老太的东西碰落,引起黄老太不满,黄老太大骂何老太,并要求何老太将摊位移走。就在这时,邻近摊主李某为何老太打抱不平,对何老太说:“你就在那里摆,她们是外围人,你是这里人,你怕什么!”,何老太一听,就不挪摊位了。
互掀摊位,何老太被推倒
两老太开始争执,谁也不让谁,持续争吵并互相谩骂。争执不下,黄老太就动手将何老太的摊位掀翻,摊上珠花、纸花等物品洒落一地。何老太俯身边捡东西边骂,不一会,也起身去掀黄老太的摊位,但是没掀翻。说时迟,那时快,就在何老太又要去掀黄老太摊位那会儿,黄老太为阻止何老太掀摊位,就用手推了何老太一下。何老太年事已高,被黄老太一推就倒地上去了,导致右手臂受伤,后经鉴定为轻伤。
调解无果,法院依法判处
涵江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听取双方意见,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因赔偿数额悬殊过大,始终无法达成和解。近日,涵江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判决,认为黄老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三个月,赔偿何老太经济损失人民币28711.47元。
法官后语:故意伤害的此类案件中,两方推搡互殴,一方受伤,另一方需负责任。客观上,被害人受伤是事实,且伤害行为与伤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主观上,在互相推搡、扭打中,即便开始时没有伤害故意,但出手的一瞬间,对伤害行为已产生认识,且放任伤害行为的发生,对伤害程度不明确并不影响主观故意的认定。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此类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古稀之年和耄耋之年,本应享受天伦之乐,儿孙满堂绕膝之欢。然而,本案中黄老太深陷囹圄之灾,何老太被病痛折磨,开庭时见到两老太蹒跚的步履,不禁感慨这场纷争谁才是始作俑者?两老太年事已高,身体脆弱,容易受伤,应得儿孙的照顾。笔者在此呼吁社会大众行孝当及时,莫待空余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