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案件快睇
酒后驾驶酿惨祸 夺命伤已又获刑
作者:秀屿法院 何小明  发布时间:2013-08-08 15:41:07 打印 字号: | |

    明知酒后驾驶机动车会被判刑,但仍有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酒量还可以,以身试法,以身试命。王某就因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酿成惨祸,不仅摔死了老乡,摔伤了自己,还受到了刑事处罚。

    王某,贵阳市花溪区人,今年三十五岁,苗族妇女,在秀屿区某工厂打工。今年3月26日晚,王某驾驶摩托车与老乡邵某、杨某等三人来到笏石镇街道上聚餐聊家常,席间,王某提出要喝点冰啤酒解暑,邵某、杨某表示不想喝,也劝王某说等下还要开车回宿舍,不安全。但王某执意要了一啤酒,称自己酒量好,啤酒不是酒。23时许,王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证二轮摩托车后载被害人邵某、杨某从秀屿区笏石镇顶社路沿214县道行驶至城港大道交叉处时,因车速过快,撞上林某停放在路面的小轿车,造成被害人邵某当场死亡、自己也受重伤,杨某因坐中间,只受轻微伤。经鉴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55.3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经莆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秀屿大队责任认定,被告人王某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林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邵某及杨某无责任。

    近日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被告人王某无证驾驶无牌证机动车,发生致一人死亡、其本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邵某的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按约支付赔偿款,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属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罚。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责任编辑:秀屿法院 何小明
  •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9号
  • 电话:2726108
  • 传真:2726193
  • 邮编:351100
  • 邮箱:ptzy_t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