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仗义的欧某将信用卡借给朋友使用,后因朋友逾期不还款,被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欧某不但要偿还透支的本金、利息及滞纳金,还被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
2008年,欧某向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不久,朋友肖某因投资生意资金周转不开,向欧某借来信用卡进行套现。之后,因肖某透支逾期未还款,欧某多次收到银行方面的催款通知。欧某找到肖某,要求对方把钱补齐。肖某先是满口答应却一直没去还钱,最后连人也失踪了。
2012年5月29日,银行在多次催款没动静后只好报警。同年6月5日,欧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且将透支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6万余元还上。肖某则被列为在逃人员在网上通缉。
城厢法院认为,被告人欧某明知他人使用信用卡用于投资经商等行为,违反银行规定,将信用卡借给他人使用,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日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欧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