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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法院:巧引“第三方中立评估” 正义不迟到
作者:涵江法院 林珊  发布时间:2013-04-02 16:08:59 打印 字号: | |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这句古老的法谚传唱的是司法效率在司法审判中的重要意义。正义是司法的灵魂,但迟到的正义往往会引发更深层的社会矛盾。针对交通事故案件具有相对专业性、赔偿项目固定性、赔偿时效性等特殊性,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交通庭积极引用“第三方中立评估”用于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审理,显著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让正义不再迟到。
    2012年10月16日响午,骑行电动车的63岁的退休会计师老陈,行经涵江区顶铺街路段时,被行驶的公交车撞倒,后被送到医院急救。所幸,老陈伤情不重,住院4天后就出院。但肇事方却迟迟不肯支付赔偿款,这让老陈十分生气,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老陈起诉的金额仅1万元左右,涵江法院交通庭受理后便组织庭前调解。调解中,老陈和被告保险公司在案件误工时间上产生了巨大歧义:作为老莆田人的老陈认为,伤筋动骨一百天,他主张的误工时间64天(数额为6800元左右)是合理的。但保险公司认为,老陈应进行“三期”鉴定,否则误工天数应当为4天(数额为400元左右)。二者在数额上相差6400元左右。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误工时间应按实际误工的时间计算,老陈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其住院4天存在误工的事实,而其他60天无法证实,据此,本案的误工时间只能按住院4天计算,整个案件老陈仅能拿到3千多元。如果老陈要证明其存在持续误工,必须提供相关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就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那么该案件至少需耗时6个月左右。时间和金钱的抉择让老陈顿时气愤了起来。
    涵江法院交通庭案件经办人了结到上述情况后认为,本案争议数额不大,但涉及专业领域的知识,需由专家中立评定。如进行司法鉴定,必然拖延诉讼时间,可能会产生许多案件外的纠纷。因此,经办人果断采用“第三方中立评估”对案件整体赔偿项目及数额进行不权威的中立评估。2013年3月16日,经涵江区人民法院交通法庭委托,调解员对本起案件进行评估认为,本案误工时间为34天。经办人遂以该方案为基础向双方当时人进行法律及事实的阐释,最终,保险公司认为该方案与鉴定结论可能相差无几,可以接受。老陈认为该方案系第三方中立评估,比较客观,可以接受。双方遂于2013年3月18日签订协议,据案件受理之日不足半月。本来可能会耗时半年之久的案件,在半个月内就圆满解决。
    交通事故案件中往往会涉及一些比较专业的知识,需进行专业的司法鉴定或聘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前者费用相对低廉,但程序复杂,十分耗时;后者费用高昂,举证一方一般无法自行承担。作为司法前线的基层法庭,涵江区人民交通法庭一直在探寻着在涉专业知识案件中,如何简化程序,降低当事人举证成本。“第三方中立评估”是法院邀请中立的专业人士对案件可能的赔偿方案进行不权威预测,如果双方接受,即可以此为依据进行裁判。作为一项便民、利民措施,交通法庭为此特别聘请了专业的调解员协助办案,相关费用也由法院承担。采用“第三方中立评估”处理涉及专业知识的交通事故案件,大大缩短了审理期限,降低了维权成本,让诉讼不再高昂,让正义不再迟到。

责任编辑:涵江法院 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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