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近30岁的仙游人陈新(化名)通过微信搜索功能认识了住在同村的年轻漂亮姑娘余某,两个人经过一周的相处,感觉对方都是自己生命中的另一半。于是陈新央求父母向余某家提亲,而余某的父母对陈新十分满意,就依据当地习俗提出了20万元的彩礼要求。
陈某夫妇举债20万元,将彩礼送至余某家中。而陈新和余某从认识到登记结婚,仅经过短短两周时间。但婚后没几天,小夫妻俩便开始经常吵架,最终在结婚不到25天,两个人就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同时,两家人通过邻居王某调解并达成协议:余某返还15万元彩礼给陈新,两家人此后再无瓜葛。
离婚2个月后,陈某夫妇却越想越不对劲,觉得当初儿子和余某在一起才25天便要支出几万元的彩礼,成本太高。于是不顾儿子的反对,于今年6月份向法院起诉索回彩礼。
仙游法院认为,原告之子陈新与被告余某,基于习俗余某收取了原告聘金等彩礼。婚后因二人感情不和,经中间人王某调解,被告返还原告15万元,陈新与被告余某到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双方经济纠纷就此了结,说明原告同意中间人的调解方案,原、被告就财物往来的处理达成一致的意见,故判决驳回原告陈某夫妇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