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胆大妄为,谎称当领导的姑丈跟开发商很“熟悉”,可以买到比较便宜的房子,并伪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等材料,多次骗取多个被害人“购房款”竟达70多万元,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对该名目无法纪的女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其退出赃款,退还被害人。
被告人郑某,初中文化,无业,2009年4月,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害人刘某并了解到刘某想购房后,便向被害人刘某谎称其姑丈是领导,认识某小区的开发商,可以通过其姑丈买到比较便宜的房子。郑某又假装带刘某到小区现场去看房子以取得刘的信任。同年5月,被告人郑某在自己的租住处,骗走被害人刘某的“购房定金”人民币20000元。
2009年5月至2010年4月间,为了骗取更多钱财,被告人郑某伪造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产证”等文件、证照,先后骗走被害人翁某的“购房定金”及“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41500元。之后,被告人郑某采用同样手段,又先后骗取了4名被害人,所骗钱财累达70多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多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