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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交友不慎 被“朋友”强迫卖淫
作者:方敏生 林亚伟   发布时间:2011-12-22 10:40:15 打印 字号: | |

    当得知昔日的“朋友”小林和小朱被绳之以法后,小余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回想起一年来遭遇的事,小余仍心有余悸。对于年仅16岁的小余来讲,交友不慎将成为她人生历程中最惨痛的教训。

    2010年5月,小余和小林在仙游县城关认识后,以朋友相称,关系一直很亲密。同年7月底的一天,小余因为一些私事在仙游县被人殴打。小林和另外一个朋友小朱得知情况后,小林提议将小余骗到莆田城区的酒店去卖淫赚钱,小朱表示同意。二人就以带小余到莆田城区躲避为由,将小余骗到莆田市城厢区一出租房内控制起来,拿走小余的手机,不让其与外界联系,还要求小余到酒家去卖淫赚钱。刚开始小余不愿意,两人威胁要到小余家里去闹,并轮流用林的高跟鞋鞋跟殴打小余。小余被迫同意去卖淫。随后的一个月内,小林每天雇乘摩托车将小余带到城厢区几家酒店去卖淫,尔后将余带回住处与小朱共同看管。自2010年7月底至9月1日期间,小余被迫卖淫所得10000元被小林和小朱全部占为己有。

    日前,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朱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及胁迫的手段多次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责任编辑:方敏生 林亚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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