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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虚构工程诈骗钱财被判刑
作者:方敏生 林亚伟  发布时间:2011-12-22 10:36:37 打印 字号: | |

    以介绍房屋装修工程为诱饵,编造又是花钱拿工程,又是送礼请客等各种名目,先后骗取了他人4万余元。日前,城厢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诈骗案,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蔡某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责令退出赃款人民币四万二千元。

    家住东海镇的蔡某,与从事装修工作的朱某是朋友关系。2011年3月初,蔡某身上缺钱,就想骗点钱来花,便告诉朱某,在城厢区学园路莆田第一中学附近有一幢18层楼房要装修,该工程是由莆田市建筑设计院承办, 并拿几份装潢价目材料让朱某看。朱便将此事告诉被害人林某、柯某并决定合作争取该项目。此后,蔡某带朱、林、柯等人到莆田一中附近与其并不相关的楼房去看房,骗取了三被害人的信任。后因故三被害人合作未成,蔡某便开始一边骗朱某的钱,一边骗林某和柯谋的钱 。

    3月中旬,蔡某单独找到朱某,称帮其拿到该工程,但要10万元打通关系,朱某没那么多钱,便先拿一些部分给他,于3月16日、17日各汇了5000元。没过多久,蔡某又以钱不够为由向朱某索款,朱某让其兄拿了3000元现金给蔡某。

    3月22日,蔡某以要拿装修图纸去市政府审批需要花钱找关系为由让林某、柯某筹款15000元。当日,林、柯二人即将15000元存入被告人蔡某的工商银行账户。数日后,蔡某又谎称图纸卡在莆田市设计院,需要花5000元来摆平,让二人将钱存入其朋友“阿兵”的银行卡。之后,蔡某返还2000元给林、柯二人,称是未花完的钱以进一步骗取被害人的信任。3月30日,蔡某又称需要11000元去找莆田市设计院的院长,才能最后拿到此项目,林、柯二人便付予蔡某现金11000元。4月1日,蔡某伪造了莆田市设计院的印章,在其编造的合同书上盖章,谎称合同已经签定,让林某的儿子签名,后蔡某又以合同上数额写错需要找关系改正为由,让林、柯再拿钱。林、柯二人发觉异常,次日到莆田市建筑设计院查询,发现被骗后便报案,后公安人员在城厢区“明珠大酒店”当场将蔡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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