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洗车工盗窃案件,原来该洗车工出狱后五年以内再次犯盗窃罪,系二进牢房。
被告人梁某初,广西融水县人,于今年7月2日化名李清某到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某汽车俱乐部应聘洗车工,该洗车店老板答应给予梁某初一个星期试用时间。谁知,试用期间,梁某初就因贪念未泯,偷盗车主于某的巨额钱财后逃得不见踪影。
同月4日下午,车主于某到该洗车店洗车,于某把车交给洗车工清洗后,便在一旁与洗车店老板攀谈起来。过了一会儿,有人招呼车洗好了,于某便起身检查一下,没想到,放在后备箱里的10万元人民币却不见了,该店老板马上盘问负责给于某洗车的几名洗车工,同时发现梁某初不知去向,于是初步断定是梁某初盗走的。于某与店老板等人马上调出监控录像,发现梁某初在洗车时趁于某和其他洗车工不注意间隙,用破布裹着10万元人民币,并慌忙离去,于是于某等及时赶到公安机关报案。同月21日,梁某初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经查,原来梁某初曾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11月27日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2008年7月8日刑满释放,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荔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梁某初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