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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法院执结特大交通事故系列赔偿案
12名申请执行人获赔298余万
作者:方敏生 谢倩倩  发布时间:2011-09-07 09:56:42 打印 字号: | |

    “有了这笔钱,三个孩子的学费就有着落了,我也可以去北京继续治疗了,感谢法院对我们的帮助,挽救了我们这个备受打击的家庭!”,家住福清的林女士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经过艰辛努力,终于成功说服第三人垫付赔偿款177万元。至此,“9.4丽水特大交通事故”所涉及的总标的298万余元的13起赔偿案全部执结。目前,全部执行款已经兑现给申请人。

    2008年9月4日,莆田市城厢中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所有的闽BY8006号大型卧铺客车从福建省福清市驶往浙江义乌市,行驶金丽温高速公路往金华车道116km+165.54m处时,车辆左侧挂擦中央护栏后正面碰撞隧道进口中墙,造成车上林女士丈夫严某等10人死亡、林女士等36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在事故中死亡的车辆驾驶员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林女士及其他乘客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林女士等受害人及亲属先后以人身损害赔偿向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件共计13个,当事人均要求莆田市城厢中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案件一审、二审历经一年半。判决生效后,受害方于2010年陆续向莲都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莲都区法院均委托城厢区法院执行,执行总标的达298万余元。

    由于该系列案件涉及人数多,执行标的额大,为慎重起见,城厢法院执行庭成立了一个执行督办小组,及时了解被执行人莆田市城厢中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履行程度。发出执行通知书后,该院五次强制划拨该公司的银行存款30余万元,并查封了其名下的车辆。此后,执行就陷入困境。莆田市城厢中旅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已向死伤者赔付604万余元,却无能力履行赔偿义务,而保险公司先于理赔审批手续繁琐漫长,但申请执行人急需赔偿款用于后续治疗。

    群众利益无小事。何况未到位执行款尚有近268万之多,关系到12名申请人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林女士还需到北京继续治疗,家里的三个孩子要上学,婆婆需要人照顾,急需这笔赔偿款。因此,该法院执行人员下苦功夫,反复调查,多方寻找执行线索。调查后发现,肇事车辆系以第三人莆田中旅交通运输公司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随即该院分管领导及经办人便动员莆田中旅交通运输公司替被执行人代垫赔偿款。经多次沟通协调,莆田中旅交通运输公司同意代垫执行款项。日前,林女士等未赔偿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分别与莆田中旅交通运输公司、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拿到赔偿款。至此,“9.4丽水特大交通事故”系列案件全部执行到位,林女士终于放心的北上继续治疗

责任编辑:方敏生 谢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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