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境贫困的陈小晴想跟朋友合伙经营服装店,但缺少资金,便干起了偷盗别人手机进行诈骗的行为,虽然诈骗没有得逞,最终陈小晴还是得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昨日,记者从城厢区人民法院获悉,年仅17岁的陈小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1994年出生的陈小晴,出生一个月左右就被亲生父母遗弃,后被养父母收养,但养父母也相继因车祸去世。因家境贫寒,年级15岁的陈小晴就辍学到莆田城区的服装店当导购员,开始自食其力。原本一个懂事的少女却因为不久前一个朋友提议合伙经营服装店,而寄希望于偷盗他人东西来做本钱,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011年4月9日16时许,被告人陈小晴到城厢区一家服装店购买衣服,看中了店内的一件衣服,便询问店员黄莉莉。黄莉莉不知价格,就到对面的连锁店去问其他店员。期间,陈小晴看到柜台上有一部黑色苹果牌2代手机,顿生盗窃念头,便盗走手机后逃离该服装店。当黄莉莉回来时在门口碰到陈小晴,看到陈小晴出去,以为不要那件衣服了,之后由于店里忙碌,自己的手机丢到哪里也没很在意。
随后,陈小晴换上自己的手机卡,发现黄莉莉的手机QQ无需输入帐号、密码即可直接登陆,便想到自己开服装店需要资金,可以利用该手机QQ骗取机主QQ好友钱财。当日18时许,陈小晴登陆黄莉莉的QQ,向黄容的QQ发送信息,说自己人在广东,父亲患脑萎缩急需钱治疗,向黄容借款一万元,并希望越快越好。黄容回复:现在银行关门了,要到家里拿现金。陈小晴见黄容同意借钱,遂改口借款2万元,并假装让朋友去拿,约定在城厢区一银行门前取钱。黄容心中起疑,打电话问黄莉莉,才发现被骗,便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公安机关将陈小晴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赃物黑色苹果牌2代手机一部发还被害人黄莉莉。(本文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