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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身份未明案件一波三折,调查取证法院彰显公正
作者:林嘉伟 林建秋  发布时间:2011-07-29 08:54: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仙游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民事案件的民事赔偿部分。经了解,被告人林明因交通肇事导致被害人任彦死亡。被害人任彦死亡时因没有任何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一时无法查明其身份。后经一外地人陈凡提供线索确认被害人系重庆人,是其老乡。公安机关通过陈凡联系死者父亲任元,让其到仙游现场辨认清楚。任元在确认死者确系其独子后当场泪雨滂沱……

    之后,按法定程序在要核实任元身份及其与死者间关系时,发现通过户籍、身份证等平常途径根本无法确认二者间是父子的关系。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亲子鉴定”的科学技术方法,对二者进行了DNA鉴定,从而确定了二者的父子关系。为后来任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供了有力证明。

    经法定程序,该刑事案件移送至法院提起公诉,同时,任某某也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仙游法院受理后发现刑事部分案情清楚,但民事部分主体存在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害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只有部分近亲属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其他近亲属未提起,则法院应当追加该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其他近亲属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共同原告人参加诉讼。该案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只有父母二人,而原告人只有其父,却无其母,明显存在主体缺失的情况。此时承办法官并没有因为出现异常情况而劝告任元放弃附民诉讼,而是向其认真释明法律的上述规定,并积极开展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在征得原、被告人均同意调解解决民事赔偿问题基础上,承办法官进一步了解并发现另一原告人即被害人之母温云与任元早已离婚,且因其他原因导致温云的户籍、身份无法查明,从而无法认定温云与被害人任彦的法律关系。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保障每个人在法律上的平等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依法办案的原则和贯彻落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仙游法院积极主动派遣分管领导和承办法官二人日夜兼程赶往被害人任彦老家重庆某地。在当地法院的协助下,仙游法官与当地的派出取得联系,并得到了大力的支持,最终找到了温云的户籍原始底档,从而确认了温云与被害人任彦的法律关系,也使得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

    最后,在仙游法院的主持下,该案附民的原、被告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被害人父母表示原谅被告人林明,请求法院给予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开庭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被告林明没有提起上诉,表示服判。

责任编辑:林嘉伟 林建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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