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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法院:多方联动调解 成功了结异地互诉纠纷
作者:黄美妹 高丽斌  发布时间:2011-07-11 15:00: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异地互诉合伙协议纠纷案件。2010年4月22日,因协议纠纷,福建某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将厦门市某美疗庄园美容有限公司诉至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而随后,此美容有限公司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起诉福建某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8年7月5日、2008年8月4日分别签订了《合作协议》、《补充协议》,福建某花园大酒店有限公司将其五楼部分经营场所作为合伙资本,提供给厦门市某美疗庄园美容公司使用,双方合伙经营,互利共赢。然而,因该美疗庄园美容有限公司经营不善,福建某花园大酒店欲退出合伙,故将其诉至法庭。

    由于双方互诉,案情复杂,承办法官经开庭审理,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利用经验丰富的优势,先后组织了7次调解,从法律到常理、从经济到声誉,从不同角度进行耐心劝解。承办法官还及时联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前后往返于莆田和厦门10多次。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异地联动各个方面的努力,终于在今年6月份促使双方达成互让调解协议。原告支付给被告12万元人民币,被告限期清点、搬离留在原告处的所有物品,被告撤回其在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

责任编辑:黄美妹 高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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