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哨望风,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一起在莆田山区聚众赌博的恶性刑事案件经一、二审法院的认真审理,终于落下帷幕,涉案的第一批赌徒陈建斌、陈剑等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有7名被告人因自首、主动退交违法所得款、及缴纳罚金等情节而适用缓刑。
2009年5、6月份,经陈建斌及同案人官玉焕等提议,联系了同村共16人合伙在莆田市涵江区泗洋村的炉地山上开设赌场,出资划分为股份14股。赌场开设期间,每天都有来自福清、仙游、涵江等地的参赌人员计20人次以上,赌博方式采用最简单的扑克牌进行“两只翻”比大小,而参赌人员每次押注人民币100元以上,上不封顶,且上述8名被告人也参与赌博来吸引参赌人员。同时,该赌场以每天每人人民币100元的报酬雇佣陈小亮等人在外望风,以逃避公安机关的查处。该赌场按照每局赌资5%比例从参赌的“庄家”抽取“堂钱”,同案人陈焕等3人负责收取“堂钱”,陈建斌、李梅则记录经营账目,陈建斌负责保管“堂钱”。截止同年7月底,陈建斌一伙共抽取“堂钱”人民币70万元,约定按照各自所占的股份比例分红。
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后,认真研究案情,认为如果贸然行动必然会打草惊蛇,导致打击行动失败,为此,民警们乔装打扮深入开设赌场窝点,查看地形,选择最佳时机。7月28日,公安机关将该团伙主要人员逮捕归案,而后对其他赌徒进行网上追逃,又有一些赌徒主动投案自首,终于将隐藏深山老林中的“毒瘤”予以铲除。
涵江区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陈建斌等人以营利为目的,伙同同案人7人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70万元,数额巨大,开设赌场时间长,参赌人员众多,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故依法作出判决。一审宣判后,一些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并在二审法院退清违法所得款,并缴纳了罚金,认罪态度较好,故被二审法院改判适用缓刑(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