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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前妻与人再交往,持刀伤人获刑五年六月
作者:吴丽 张世伟   发布时间:2011-06-14 09:31:53 打印 字号: | |

    离婚一年后,到前妻家中,见到前妻与别的男人在一起,竟心生怨恨,持刀连伤二人。近日,仙游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邱某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邱某与邱某英已于2006年9月1日协议离婚。2007年3月2日5时30分左右,被告人邱某到离自己家不远处的前妻邱某英家中,看见前妻与自己以前打工租住的房东吴某同睡一张床上,顿生怨恨,用砍刀砍伤正在熟睡中的他们二人。经鉴定,邱某英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程度为六级;吴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程度为七级。面对自己的牢狱之灾,被告人邱某留下了悔恨的泪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邱某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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