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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法院:已婚男女一见钟情 “闪婚”,4万元债务纠纷“闪离”
作者:林国概  发布时间:2011-06-09 09:55:58 打印 字号: | |

    案件被告人陈彦(化名)是上门女婿,由于感觉在乡里没面子,在家中受冷落,便借债买车出来跑的士。2007年下午,案件原告林凤(化名)碰巧搭上陈彦的出租车,二人在闲聊之后,发现二人都受到家庭的困扰,产生惺惺相惜的感慨,便进行了一个多月的深入交往。在二人准备各自离婚后一起组合新家庭时,陈彦让林凤借钱给他买新车,由他挣钱养家。林凤回家后就把全部积蓄4万元拿出来借给陈彦买新车,并立借条作依据。不料,钱被陈彦借去后并未买车,而是拿去还赌债。林凤在无奈和寄望陈彦浪子回头的心理下和陈彦登记结婚了。婚后,因陈彦与前妻继续有来往,激发家庭矛盾,林凤遂将陈彦诉之法院,要求偿还4万元借款。

    仙游法院认为,双方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令陈彦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偿还给林凤借款人民币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案子判决后,林凤和陈彦这段维持了半年的“闪婚”婚姻也到了尽头。

责任编辑: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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