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籍李某琴(女)伙同自己胞兄在仙游郊尾出卖自己亲生儿子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其身上扣押非法所得款人民币28900元并予以没收,日前被仙游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刑罚,因收买男婴的买主身份不清,致该男婴下落不明,落个人财两空。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琴(女)原在莆田西天尾一鞋厂务工期间认识了工友罗某某并同居生活生下一男婴,后双方因琐事而发生争执,李某琴(女)又担心未婚先孕之事被父母发现,遂与其胞兄李某沦于2010年3月31日将仅两个月大的男婴带到仙游郊尾,在他人的介绍下以30000元的价格卖给一陌生人。次日,李某琴(女)想要回该男婴,但介绍人提出要多收15000元的钱方可赎回,李氏兄妹没有钱,只好主动求助当地公安机关,遂案发。因买主身份不明,致男婴下落不明。公安机关从李氏兄妹身上依法扣押非法所得款28900元并予以没收。仙游法院经审理后于2011年4月22日作出刑事判决,因本案具有投案自首情节故予以减轻处罚,以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李某沦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李某琴(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