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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案件调解成功相当于一揽子解决了三个案件
城厢法院:节约司法资源 减少当事人诉累
作者:缤纷  发布时间:2011-02-21 15:20:57 打印 字号: | |

    1月28日,当事人陈碧花和福建某工业基本建设有限公司的代表,在《城厢区人民法院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至此,又一起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该法院法官的主持下,成功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据悉,当事人陈碧花的丈夫陈必雄是福建某工业基本建设有限公司的员工,2010年3月的一天,陈驾驶二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在城厢区的一路段与林阳华驾驶的大型拖拉机相碰撞,造成陈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经莆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但是,福建某工业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却不服工伤的认定。陈的家属迟迟拿不到工伤赔偿款。

    2010年底,城厢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由行政庭的法官进行判前调解。法官从引发行政争议的民事赔偿纠纷入手进行协调,通过反复、耐心的释法明理。终于,福建某工业基本建设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予死者家属陈碧花各项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8.5万元,并在双方签定《调解协议书》后即时付清。《调解协议书》经法院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据了解,如果按照司法程序,这类案件经行政庭审理判决后,往往由民事审判庭审理赔偿纠纷。但是,民事审判庭判决后,如果对方不愿意自动履行赔偿义务,又要由执行局强制执行。如此,不仅占用了有限的司法资源,而且诉讼周期较长。当事人一时也拿不到赔偿款。

    该院行政庭创新工作机制,对此类案件,以调解为先,化解一件,相当于一揽子解决了行政、民事、执行三个案件,既节约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可谓取得双赢。2010年1月至2011年1月,该法院受理此类案件14件,其中11件通过前置调解成功,促成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即时给付赔偿金人民币433.6万元。进而,原告主动撤回行政诉讼。

责任编辑: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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