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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法院:成功调解一个男人和两个女人的三起婚姻案件
作者:缤纷  发布时间:2010-10-09 14:38:22 打印 字号: | |

    9月28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再次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这是由同一个男人的婚姻问题引发的三起纠纷案件。           

    林华山是一名货车司机,他原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妻子黄金美勤劳贤惠、且持家有方,两个儿子皆已长大成人。不幸,林华山有了外遇。2006年,妻子黄金美将丈夫告上法庭,称林华山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同年,年近半百的林华山即与比他小十多岁的第三者陈丽丽结婚,先后生下了两个女孩子。然而,这种关系并 没有维持多久。2010年6月,林华山发现年轻的妻子与其他男人有不正常行为,遂将妻子陈丽丽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与妻子陈丽丽离婚。经法官调解,双方自愿离婚,两个年幼的女儿归林华山,陈丽丽有探视权。林华山又回到前妻黄金美身边。黄金美接纳了林华山和两个跟自己孙子差不多大的女儿。

    可是,事态并非因此而平静。2010年9月的一天,陈丽丽提出要探望女儿。当晚,林华山通过电话约定陈丽丽到城厢区一家旅社,称在此把两个女儿带来与陈丽丽见面。当陈丽丽如约到来时,林华山即对陈丽丽拳打脚踢、羞辱谩骂。黄金美则帮助林华山拿手机和衣服,站在一旁观看。陈丽丽的左眼、上嘴唇、后脑部、胸部、腰部、大腿、手臂、肩部多处受伤。店主急忙拨打 “110”报案。民警及时赶到制止,并将林华山带到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陈丽丽被送进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400元。一星期后,陈丽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林华山、黄金美赔偿因故意伤害给原告陈丽丽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城厢区人民法院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后,被告林华山、黄金美同意一次性赔偿给原告陈丽丽因人身损害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元。至此,原、被告之间就人身赔偿问题已全部了解。双方不得再提出任何纠纷。

 

    编后 : 因复杂的婚姻关系引发的多次纠纷, 经法官耐心、细致的三次调解,终于得到妥善解决。三人也恢复原本平静的生活。但本案中男主人翁非常不严谨的生活作风给三人的心灵留下了难以抚平的创伤 。在此,法官呼吁,为了家庭多一分和睦、社会多一些和谐,请您善待自己、善待婚姻。

<文中为化名.>

责任编辑:黄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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